为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梳理报送拟授权非公有制企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情况的通知》《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梳理报送拟授权非公有制企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情况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开展我县申报拟授权非公有制企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相关工作,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申请独立或联合组建中级职称评委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以品德、业绩、能力为导向,能从职业标准、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中提炼职称评价标准;
(二)授权专业。最重要的包含机电制造、信息技术、石油化学工业、数字安防、食品药品、汽车制造、生态环境、医疗器械、特定种类设备、质量基础、勘察测绘、能源、材料、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安全、冶金、轻纺等工程专业(以考代评专业除外)。
请符合申报条件,有意愿申报拟授权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自主评审的企业填报附件1、附件2于5月7日下班前报至县人力社保局人才科(北街206号403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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